清雍乾时期的御窑厂与唐英督陶管理思想及管理艺术初探——周少华
本文以元代设立“浮梁瓷局”以来,景德镇窑业经明初始立“御窑厂”到清初御窑厂恢复及发展为径向范围,以御窑厂的陶政体制变革及督陶方略及御窑厂管理为纬度,着重于雍正六年唐英任督陶协理官始到乾隆二十一年卸任的二十八年间,唐英对景德镇御窑厂的窑业体制改革及其管理思想和管理艺术的成就进行探讨。
国是一个以传统农业为主体的国家。自瓷器发明以来,制瓷业便成为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重要变革的根源之一。尽管早先的制瓷业规模小,多属家庭作坊式手工作业,然后,它作为中国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中国制瓷业,经唐、宋两个时期的发展壮大,到了元代(公元1271-1368年)初年,元王朝就在景德镇设置“浮梁瓷局”。这是由中央政府在制瓷产区设立的第一个产业管理机构。尽管“浮梁瓷局”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御窑”,但应该属于广义上的“官窑”。“浮梁瓷局”的设立,昭示着全国制瓷中心的确立。使景德镇制瓷业的规模和产能得到了迅速发展;全国各地的优秀工匠纷纷来到景德镇,景德镇瓷器的烧造技术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很多新的品种在景德镇烧制成功,尤其是在元代中晚期,景德镇创造出了成熟的青花釉下彩瓷,祭蓝高温色釉瓷等珍贵的品种,并被选为宫廷用瓷和对外交流、贸易用瓷,这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品位和价值。景德镇瓷一跃成为引领中国制瓷业发展的旗帜。这标志着中国的制瓷业进入了一个以景德镇为中心的新的发展时代。景德镇成为名符其实的“瓷都”而展现一枝独秀的光彩。
明洪武二年,明王朝废“浮梁瓷局”,在景德镇始立“御窑厂”,并派官督理窑务。“御窑厂”与“浮梁瓷局”相比,无论是窑业的性质、特点,还是地位、影响都发生了改变。中央王朝从幕后转到了前台,直接作为制瓷产业的推手,开皇家御窑之先河。这在封建专制社会,后者体制显然比前者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经济关系的调整给明初的景德镇窑业带来了良好的局面。景德镇窑业由元代的“一枝独秀”变成了明初的“一枝独尊”。经永、宣二朝的发展,御窑厂的规模已相当大,“窑增至五十八座” 。到嘉靖、万历时期,御窑厂 “大小工匠约五百,奔走力役之人不下千计” 。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御窑厂工匠及办事人役总数在一千五百名左右。在制瓷业界,一个瓷厂,拥有一千五百多名员工,这在现代也是一个中型陶瓷生产企业,而在当时应是全国最大的工厂了。明王朝在景德镇设立御窑厂,经济上采用朝廷、地方双头负责出资的办法经营御窑厂。与元代相比,确实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负担。形式上似乎双重领导更有资金保障,事实上这样的体制给中央和地方政府双方扯皮留下了隐患。明代御窑厂在用工及工匠待遇上又多有弊病。采用匠籍制、编役和雇役三种形式。特别是匠籍制,官匠在御窑厂服役是一种无偿的徭役,编役“俱派自饶州七县”,其编役工食银也分由“各县派解”;雇役则派自饶州千户所,每年分四季征解雇役银,解厂以作雇匠工值之用。地方政府承担了主要的御窑厂运作成本。明代供御瓷器分“钦限”和“部限”,钦限瓷器系皇室专用,部限瓷器则供皇帝赏赍之需。部限瓷器一都是御窑厂自烧,而将烧造难度大,费工费时,要求特别高,且限期紧迫的钦限瓷器分派则民窑来承担。采用的方法一般有“定给民窑”、“散搭民窑”和“分派散窑”三种。这三种形式都不同程度损害了民窑业主及工匠的直接利益,故实施起来特别有难度。明代中叶以后,中官专权,御窑的陶务管理混乱不堪,且宫廷下达任务随心所欲,数量庞大,限期严急,加之中官督陶作威作福,鱼肉窑工,官民矛盾激化,终于至万历二十七年,发生了“火烧御器厂”事件 。
2. 清代御窑厂设立及雍乾时期陶政制度的改革
由朝廷直接开办窑厂,专门烧造御用瓷器,乃是明、清两代御窑生产的主要形式与陶政的重要建制。鉴于明代后期陶政体制弊端太多,清王朝吸取了明御窑厂的教训,从一开始便在陶政的建制方面进行了必要的改革。清于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九月定饶州后。随即明令废除匠籍制,编役和派役也相继废除,因而在短时期内恢复了御窑厂的生产,出现了“陶业稍复,而邑治稍安” 的可喜局面。然而,明后期的陶政混乱加之多年战乱使得御窑厂的元气大伤,重振昔日鼎盛时期的雄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文献记载,御窑厂始于顺治十一年 ,由饶州守道董显忠、王天眷、王瑛等奉旨烧造龙缸,督造未成。十六年又奉旨造栏板,亦未成。此后二十余年内,景德镇因三遭战乱,御器时造时停。直到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九月,御窑厂才投入正常生产。其时,清王朝已基本稳定。康熙十九年,御窑厂“奉旨烧造御器,差广储司朗中徐廷弼、主事李延禧、工部虞衡司郎中臧应选、笔帖式车尔德于二十年二月内驻厂督造” 。康熙二十七年以后,督陶官无专派,时有地方官吏兼理,直到雍正四年,才始遣督陶官员。
若论清廷对御窑厂的改革、 创新与发展的贡献,清雍正朝则是功不可没。雍正时期,清廷对御窑厂的归属关系、性质、管理高层人员的任用、工匠用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具体措施有:(1)、传承御窑;废除匠籍制,编役和派役;改工役为雇用关系。解放了生产力。(2)、理顺归属关系,落实了行政管理及经济责任制。雍正二年,内务府设养心殿造办处,并“掌制造器用”。生产经费全部由内务府统一安排。从此隶属内务府便成为成律。(3)、遣督陶官员赴景德镇御窑厂管理窑务。雍正四年,“复委内务府官一人烧造瓷器” 。(4)、选用优秀的管理人才。雍正六年八月内务府员外郎唐英被派往景德镇“驻景德镇御窑厂署,佐理陶务,充驻厂协理官。” 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十一年,这段时期一直是唐英执掌御窑,尤期是雍正六年至十三年的七年里,唐英以“驻厂协理官”的身份全心投入御窑厂的管理工作,对御窑厂的陶瓷政体制及管理方法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和创新,使得御窑厂面貌焕然一新。不论是产品质量还是艺术水准都达到了御窑厂前所未有的高度。
采用遣督陶官员赴景德镇御窑厂专职管理窑务,把御窑厂隶属内务府直管,落实管理责任制。这正是雍正帝改革御窑陶政制度的创新发明。 至乾隆时期,唐英作为前朝掌管窑厂的老臣,深得乾隆帝的青睐,故命其继续掌窑至乾隆二十一年。这期间,御窑基本陶政制度延用了雍正时期的规制。
3. 唐英督陶方略与实践
唐英(1682-1756年),字俊公,隶汉军正白旗。雍正元年,官内务府员外郎直养心殿。每日稽查内务府造办处活计房各作当差役人。雍正六年,四十七岁的唐英带着内务府员外郎头衔,驻景德镇御窑厂署,佐理陶务,充驻厂协理官。从此,唐英与景德镇御窑的兴衰紧密相联在一起。唐英执掌御窑二十七年,是景德镇御窑发展再辉煌的二十七年。如果从唐英对御窑厂管理方略和成就来划分,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雍正六年八月—雍正九年(1728-1731) 。这是唐英转型换角色的自我完善时期。这一时期,他的职务是驻厂协理官。主要工作目标是:熟悉业务;尽快让自已进入御窑厂管理者的角色;探索创建御窑厂管理新模式;因此,他必须放下“钦差大臣”的身份,向匠人学习。唐英化了三年时间下车间与工匠同吃同住同劳动,他专心致志,一心一意扑到陶务管理上,“用杜门,谢交游,聚精会神,苦心戮力,与工匠同其食自成者三年。”唐英与以往的督陶官不一样,他有责任心和事业心,不甘于“日唯诺于工匠之意旨”,于雍正九年基本掌握了瓷器烧造的工艺过程及技术关键。正如他自述的:“抵九年辛亥于物料火候、生克变化之理,虽不敢谓全知,颇有得于抽添变通之道。向之唯诺于工匠意旨者,今可出其意旨唯诺夫工匠矣。因于泥土、釉料、坯胎、窑火诸物,研究、探讨,往往得心应手。” ,正是因为这三年的“苦修”,他了解并熟练掌握了全套制瓷工艺和技术的第一手资料,认交了全厂员工并建立了沟通的渠道。实现了从外行到内行的蜕变,为建立完善御窑厂的管理制度做了大量的前期基础工作;为下一步御窑厂的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唐英而言,这既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也是调查研究的过程。这个阶段,是唐英督陶生涯最重要的阶段之一。第二阶段:雍正十年—雍正十三年(1732—1735)。这是唐英实际掌管窑务,全面实施唐氏管理思想,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最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唐英的督陶方略充分显示了他的管理才能和管理思想。生产管理上,建立并完善了定员、定额、定岗经济责任制度。这从乾隆十二年唐英上折制订的《烧造瓷器则例章程册》 便可得到验证。工艺技术管理上,开展技术创新、艺术创奇活动。按照宫廷要求,恢复并出色完成了历代名窑名瓷的生产。同时,对御窑厂原有一些名贵品种如康熙朝创烧的珐琅瓷、粉彩瓷和五彩瓷等进行了工艺技术的改进,使这些品种在许多方面得到了超越。御窑厂在瓷器的仿古和创新上均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品种多达五十七种之多。清代蓝浦的《景德镇陶录 》给予的评价: “公深谙土脉火性,慎选诸料,所造俱精莹纯全。又仿肖古名窑诸器,无不媲美。仿各种名釉,无不巧合,萃工呈能,无不盛备。又新制洋紫、法青、抹银、彩水黑、洋乌金、珐琅画、法洋彩、乌金、黑地白花、黑地描金、天蓝、窑变等釉色,器皿土则白壤而埴,体则厚薄惟腻。厂窑至此,集大成矣” 。冯先铭先生在《中国陶瓷》一书中用“登峰造极”、“达到了历史上最高水平” 等词句评价其成就。这是唐英督陶时期最有建树的阶段。第三阶段:乾隆元年—乾隆二十一年(1736—1756)。这一阶段,唐英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御厂窑务已不再是他唯一的工作,他的时间和精力已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御窑厂的管理中,故这一阶段其实是他的“影子管理”时期。从此,进入了兼理窑业的遥空管理模式。这期间,唐英虽不能在御窑厂进行现场管理,但他对自已的督陶实践与管理经验进行了总结与反思。并从管理、生产、工艺、技术等角度入手,开始著书立说。乾隆八年,奉旨为《陶冶图》编写《图说》,完成了《陶冶图编次》;乾隆十二年完成《烧造瓷器则例章程册》;乾隆十三年总结并完成了《陶成纪事碑记》。这三项文字工程的闻世,为景德镇瓷业健康发展、长盛不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自雍正六年,唐英奉命协理御窑厂后,至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卸任,唐英从一个“一无所知”、“茫然不晓”的皇家家奴转化角色成为一个非常专业的成功的督陶官。唐英的陶务方略与管理思想主要是在雍乾相交时期形成并完成实施的。在唐英掌窑的二十七年中,他的督陶方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对御窑厂运行的陶政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2)生产管理上理念新颖,并为御窑厂建立了先进、完善、合理的生产管理制度;(3)工艺技术不断创新,精益求精;器型设计奇巧精妙,釉色丰富多彩,仿古与创新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4)用经济规律和经济的手段管理经济实体。
4. 唐英的管理思想
御窑厂作为一个陶瓷生产企业,不论在古代还是现代,其企业的形态和管理原理都是相似和相通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对于生产型企业,它的主要管理对象是人、财、物。御窑厂的性质是一个纯生产型的皇家企业,它的主要服务对象和用途是皇室宫廷专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瓷器的生产计划受皇家控制。瓷器的品种、式样及数量都按皇宫所需设计,大多先由内务府造办处秉承皇帝旨意设计并提供样品,再发往景德镇御窑厂依样烧造。皇家御窑与一般民窑不同,它的优势是有资金、原材料和人员的保证。且不需要考虑产品的销路和市场。更不需考虑每年必须赚多少钱。因此,御窑厂的管理重心是企业内部“人”、“财”、“物”。目标是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皇命计划任务。唐英的管理也正是紧紧抓住对人、财、物的管理而进行的。
对“人”的管理:唐英对御窑厂的人事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御窑厂的用工制度进行改革。二是创立“协造制度”。
对御窑厂用工制度的改革。首先,他竭力拥护废除匠籍制,编役和派役,并推行改工役为雇佣制。御窑厂稳定实施雇役管理形式是人力资源管理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雇佣劳动,较之匠籍制度而言,匠师们身份改变了,工匠脱离奴役,成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雇役劳动者,这大大激发了工匠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而雇役的工匠一般都是来自民窑的技术工人,既可受雇于御窑,也可受雇于民窑。清代御窑厂实行“一应工价、饭食、泥土、釉料,俱照民间时价公平买卖” 。既尊重匠师们的人格,亦体现了与民窑公平竞争的原则。其次,对原有的非生产人员进行了大幅度的裁撤,定岗、定员,使“在岗”的每一个人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没有推诿扯皮的余地,极大地提高了御窑厂的生产效率。据乾隆、嘉庆间蓝浦在《景德镇陶录》中载,一共二十八名拿固定工值人员,而且大多数都要从事生产工作,与雇请工匠同为生产人员。即使是非生产人员,也多是技术或管理上的高手。例如在唐英督陶时期就有聘请的所谓 “厂署幕友”,其中吴尧圃在钧釉仿制方面就堪称贤能。清代御窑厂的人事结构与明代相比,最重要的就是少了行政色彩,打破了大锅饭混饭吃的局面。更凸显在生产、技术方面的职能。唐英所作的《陶成纪事碑记》中详细记述了御窑厂这一时期的生产情况,包括了所用银两、人力,瓷器的品种、数量等,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唐英人事改革之后,御窑厂的生产在数量、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唐英创立御厂“协造制度”,最直接的原因是乾隆元年 ,唐英钦奉谕旨管理淮安关务后,他无法像以前那样专心陶务。虽仍兼理陶务,但由于淮关与御厂相距千里,“不能常在厂内料理。”由于唐英离任,加上“御厂监造乏员”, 以致在乾隆三年十月,上谕责问唐英瓷器烧造不好,以及烧瓷数目减少的原因,这是唐英第一次因瓷器品质不佳而受责难。乾隆四年,唐英改任九江关使,九江关虽近,但也只能每年春秋二次到厂巡视,每次在厂停留半月余。因而,唐英于乾隆五年十一月奏请派员往景德镇御厂监造瓷器,“因江西瓷厂监造乏员,具奏折请派员前往烧造。” 并对协造员提出任务和要求:“是协造之员即有监造之责,必得经久熟练,方知泥土、物料之性;火候、釉水之宜,始于瓷器有益,而钱粮亦不致靡费。” 然而,唐英的弥补措施尚未生效,御窑厂的问题已全面爆发。乾隆六年,御窑厂因瓷器粗糙事惊动皇上。四月十二日,太监高玉传旨: 唐英烧造上色之瓷器甚糙,釉水不好,瓷器内亦有破的,着怡亲王寄字唐英。御厂停烧,并且严查厂内历年开销。五月,唐英为瓷质不佳事陈述缘由及检讨奏折。经过调查,瓷器烧造不好的原因是因为唐英不能“常在厂内料理”,御厂监造乏员,因而, 朝廷按照唐英的奏请,于乾隆六年十二月,才加派协造员老格驻厂协造。此后,唐英仍每年只春秋二季,自九江关赴景德镇御厂两次,厂内一切烧造事,协造员负监造之责。事实证明,唐英创立御厂“协造制度”是清代督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御窑厂的管理从组织上提供了保证。协造员老格在唐英任督陶官期间驻厂代唐英管理御窑厂窑务,成绩卓著。乾隆十年,唐英上的《奏请老格留厂协造折》中写道:“老格在厂三年,为人安静,办事谨饬,不但烧造钱粮经手无误, 而于造作事宜亦渐致娴熟,在窑厂实有裨益。 …… 可否免其更调 , 仍留窑厂协造 ”。并获得硃批同意。唐英奏请内务府派“协造之员”协理窑务,是从实际出发,首创“协造制度”是有预见的,其目的是能够更好地掌控御窑厂的瓷器生产,以保质保量地完成皇家的任务。可见,在御窑厂设置专职的“协造员”替督陶官行使督陶之职的体制是非常可行和有效的。
对“财”的管理:首先,极力促成御窑厂运营资金纳入专项税银计划,保证了企业运营资金的来源。不再为企业缺钱而伤神。清初期烧造瓷器的经费使用国家正项钱粮 ,所有钱粮由工部奏销。 雍正五年后,烧造经费改由关税盈余银两内动支,“所用钱粮 ,岁底呈销内务府”。 此项费用的核销制度在清代官窑烧造过程中贯穿始终,是清廷对御窑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 。其次,唐英出于降低烧造成本考虑,提出流通运输方面的改革。唐英督陶初期,御窑厂烧造瓷的费用都来自淮安关,瓷器烧成之后从景德镇运往淮关配座、装桶,然后再解运进京。唐英冒着违反朝廷定例之险,上奏乾隆皇帝: “今奴才荷蒙天恩,畀令专司窑务,凡烧造之器,配座 、装桶、解运,奴才俱在江西一手办理,直送京师,以免由淮绕道,耽延时日。……且免护送声扬之繁。” 御窑厂的瓷器直接在景德镇配做、装桶,直接解运京城,在运输上减少了环节,节省了人力物力,减少了破损,减少了物流的成本。第三,推行“慎简朝官”政策,毫不留情地裁撤厂内多余的非生产性人员,力求做到“政善工勤”,建立起一种良性循环的管理秩序。据《景德镇陶录》记载:唐英督陶初期,“在厂工匠、办事人役支领工值食用者,岁有三百余名” 。至乾隆、嘉庆时期,固定工值人员减少到了28人。与明代御窑厂1500人相比,减少到只用2%。在传统的制瓷企业,人员工值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较大。这一项改革大大降低了御窑厂的生产成本。第四,加强了对御窑厂落选御用瓷器的综合利用。一改次品打碎掩埋的制度,采用在京变价出售或本处变价处理。清雍正六年之前,对御窑厂的次色瓷器趋于无人管理状态。“监造之员以此项瓷器向无解交之例,随散贮厂署,听人匠使用,破损遗失,致烧成之器皿与原造之坯胎所有数目俱无从查核” ,造成很大的浪费。雍正六年唐英协理御窑厂之后,将次色脚货,“于每年大运之时一并呈进,交贮内府,有可以变价者即在京变价,有可供赏赐者即留备赏赐” 。乾隆时期,唐英督陶之后,进一步对“次色瓷”进行管理,“次色瓷”从京城变价改为就地变价,在景德镇直接进入了市场,与民窑产品在同一市场竞争。达到了开源节流的目的。
对“物”的管理:对“物”的管理是生产型企业管理的核心。所有的人员定岗、定员,原材料的采购、贮备,产品的数量、质量、品种都是围绕“物”而定。唐英编制的《陶冶图编次》把景德镇的制瓷生产工艺流程分为二十个环节,这些环节亦可称为岗位,岗位明确了,便利于工序间的经济核算。御窑厂体制特殊,服务对象是至高无尚的皇家。尽管当时制瓷设备简陋,使用简单的工具,但工匠的制瓷技术成熟,生产流程已采用细分工序,分工合作的作业线。
唐英把瓷器品种统分为圆器和琢器二大类。“圆、琢瓷器 (凡制造盘、杯、 盅、碟俱名为圆器;瓶、槽、缸、罐、盆、洗、炉台等件俱名为琢器;)所需泥土、釉料、工饭等项银两,按照造法、尺寸,分别贵贱、高次,逐一详查,核造制价 ” 。唐英于乾隆十二年呈交朝廷的《烧造瓷器则例章程册》详细记述了烧造各种圆、琢瓷器制价的方法和标准 ,使每一名款的瓷器依据此章程都能够计算出它的烧造成本。首先,它按生产成本构成分类,分列出25项为制价则例条目,它们是:圆、琢瓷器的分类 ,各种器皿所需泥土一项 , 各种器皿釉料一项,各种器皿做粗坯工饭一项 ,各种器皿做细工饭一项 ,杂 用人夫一项,柴价一项,杂项器具家伙一项 ,镶方一项,印器工饭剖削工饭二项,锥拱一项,镂雕一项 ,镂雕玲珑一项 ,画青花一条,颜料一项 ,画彩画填二项 ,吹 色一项 ,锥锦地一项。浇填炉工 工饭一项 ,浇烧炉工工饭一项 ,烧炉工饭一项 ,炭价一项 ,细小琢器一项,论件一项。因圆、琢瓷器物料有别,故后一部分制价则例 ,又分为圆器制价则例、琢器制价则例 。其次是按照2 5项则例条目,再分别列出各种名款瓷器的制价标准。厘定出的每一名款制价标准都是“经过每折宽一寸、长一尺 ,应用泥土、釉料、做坯、做细等项银两,逐一分析” ,计算得来。而且都精确到最小的计算单位几厘几毫。这种以单位瓷器的成本核算的方式是非常先进、非常合理的。只是要做到如此精准是十分不易的,其中需要做大量基础管理工作。而社会化工厂大生产管理中,定额是组织生产最有效的手段;“计件制”和“计时制”的经济责任制管理形式都是围绕“物”而定,定额公平合理。几乎排除了管理中出现的人为不公的消极影响。西方早期管理思想的产生是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亚当斯密(1723年6月5日—1790年7月17日)的《国富论》(1776年)是西方最早的管理理论方面的著作,他提出的一个最为著名的观点便是“劳动分工理论”,而唐英在《烧造瓷器章程》中体现的管理思想及实践(1728—1746年)比《国富论》早了整整早了48年。这在人类手工业发展的历史中已趋于超前的水平。
唐英《陶冶图》规划的景德镇窑业劳动细化分工合作定制与《烧造瓷器则例章程册》(双定)是景德镇窑业长盛不衰的活力源泉。
5. 唐英督陶的管理艺术
管理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人本原理、责任原理、效益原理等三个方面。唐英在实施他的督陶方略,贯彻他的管理思想过程中十分讲究管理艺术。
(1)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与实践。企业管理,核心是对人的管理。用好人,把每个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发挥出来是管理的最高境界。唐英对工匠的管理经验来源于内务府工作历练。唐英“恤工慎帑”的民本思想促使他在管理陶务中采取一系列比较开明的政策和方法。主观上是为了尽忠朝廷,客观上也给工匠们带来了实惠和好处。他注意关心陶工的生活以争取民心,能换位思考,采取一些亲民的措施,照顾老人孤儿,遇到天灾人祸能体恤陶工。还曾冒着受皇上治罪的危险为民请命,拒绝核减工价、物价。《雍正十三年五月端午节“唐公仁寿碑记”》中说:“大人体皇上之仁;教众工之善,每见匠有未悟者,授指致精,而进其终身之益;勤能体谕者,额外奖赏而励其诸作之专;匠有疾病者,延医制药而急救;匠居窘急者,买房赏住而安其身;年迈匠人,另赐衣帛食肉;众餐余积, 呼来童叟均分;兼惜匠之至亲,量才亦用;冬闻匠有债急,预叫领银;空囊而旅丧无依者,济以买棺买葬;将娶而未能团聚者,周其宜室宜家。唐英督陶期间在御窑厂推行的较为人性化的管理,赢得了御窑厂员工们的爱戴和信任。同样,窑工们给予回报的是毫无保留地贡献出自已的技术秘诀与努力勤奋做好本职工作,超额完成唐英布置的任务。唐英之所以能在三年内迅速掌握御窑厂二十多个工段点的工艺技术参数,分列出2 5项则例条目并分别列出各种名款瓷器的制价标准。这与匠工们的配合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景德镇一直有这样的民间说法,掌握技术的窑工们把自已的技术秘密视为生命,传媳妇而不传女儿。特别是外乡人要获得制瓷流程中某一工序的技术秘袂是十分困难的。更何况整个工艺流程的中所有工序的技术,那是不可能的。而唐英只化了不到三年时间便办到了。这就是唐英的管理艺术。
(2)岗位责任制与“双定”管理:建立一套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用合理先进的制度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唐英编造的《陶冶图编次》把景德镇的制瓷生产工艺流程分为二十个环节,这些环节亦可称为岗位,这种精细的劳动分工是社会化大生产实现的前提。岗位明确了,便利于落实岗位责任制。唐英的御窑厂管理最成功的是他的“双定”管理。即“劳动定员管理”与“劳动定额管理”。这种“双定管理”便于在企业实现“计件制”与“计时制”的推行。而社会化工厂“计件制”和“计时制”管理即便是今天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先进管理模式。乾隆十二年,内务府出《奏为议定烧造瓷器章程》一折,制定了核销官窑烧造瓷器费用的定例。唐英按照这一章程将圆、琢器所需泥土釉料工饭等项银两,按造法、尺寸逐一详查,核造《制价则例章程册》,也就是《圆琢瓷器烧造制价则例》。 《制价则例章程册》使烧造瓷器中的各项开销有了统一的标准,成为材料买卖,工匠工价的依据,每件瓷器产出中的钱粮消耗都有理有据,非常有利于官窑的经济核算和成本管理,并使内务府对陶务的查核有章可循。还对瓷业分工作了极为详细的记录,包括细化名称和明确内容。唐英能够制订出详实而精确的《烧造瓷器则例章程册》, 主要在于他在制瓷方面十几年的实践经验和管理方面的严谨态度, 成就了这份特殊的理论成果。他对御窑厂管理提出了两次重大的改革建议并形成了《奏这议定烧造瓷器章程》和《烧造瓷器则例章程册》(见清宫档案)。两份章程实际上是一份完整的定例。这份定例便成为内务府每年核销烧造瓷器费用的科学依据。
《烧造瓷器则例章程册》;《圆琢瓷器烧造制价则例》;落选御用瓷器的处理定制;企业内部用人管理制度:“劝惩并用”,“赏勤儆怠”,勤工者奖,怠工者罚等等,构成了唐英管理御窑厂系列的规章制度。御窑厂的窑业正是因为这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才得以保证其健康发展。
(3)效益原理: “效益”是所有企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效益”并不仅仅是“利润”。还应包括效率。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便是“效益原理”。御窑厂的生产虽不是以赚钱为最终目的,但效益原理在任何企业管理中都是适合的。按照御窑厂的特点,每年的生产任务(主要是指品种与数量)是有计划的,且是基本固定的。雍正期间生产上色瓷加次色瓷一般为3—3.5万件。乾隆时期一般每年为3.5—4.0万件。内务府每年计划下拨生产费用的银两是基本固定的。雍正时期约8000两,乾隆时期约10000两。因此,督陶官的任务是用有限的钱烧造尽可能多的合格产品。保质保量地超额完成任务。这就是御窑厂的效益。唐英采取的管理措施是控制成本,提高质量,减少浪费,开源节流。
《圆琢瓷器烧造制价则例》则是唐英精打细算进行成本核算的依据。唐英对“次色瓷”的管理,从京城变价到就地变价,变废为宝,达到了减少浪费、开源节流的目的。此外,唐英在安排生产上精打细算,采用“官搭民烧”制度。这是唐英御窑管理上采用的一项成功的官民合作措施。由于御窑厂的生产性质特殊,皇命计划任务往往是“少量多品种”、“工艺复杂且质量要求高”,而督陶又肩负着“皇命不可违”的使命,因此,御窑厂不能包罗万象都自己来做。景德镇当时的窑业,在御窑的带领下,民窑相当发达,专业化分工程度已相当高,民窑的技术水平在某些方面是御窑所不及的。故唐英采取与民窑合作,充分利用民窑的优势,“搭民窑烧,照数给值”。官搭民烧制度在雇役制的大背景之下,其商业性就显现出来了。唐英《陶冶图编次》中记载 “瓷坯既成,装以匣钵,送至窑户家”,这与民窑坯户的搭烧方式是完全相同的。烧窑付费的方式与明代的“偿银”制不同:“每开窑,鸠工庀材,动之内府。按时给值,与世贾适均。” ,唐英按经济规律办事,把官、民窑的关系看作是二个相互平等、互为补充、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官搭民烧”制度经过唐英的改革,“与市价适均”,不仅与市场价格相适应,唐英对承烧窑户“窑价公发之外,添增洒食”。御窑厂为了吸引设备优良、技术高超的窑户合作,给予承差窑户较为丰厚的待遇,既使烧的次品,也按上品一样给酬劳。裘日修在《朱琰〈陶说〉原序》记载:“承烧窑民“乐趋之,仰给窑者日数千人,窑户率以此致富。” 唐英督陶管理时推行的“官搭民烧”, “官民竟市”制度,极大地调动了民窑的积极性,从而使得御瓷的一部分工序和民窑一起同等地按市场价格运转,与民窑在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展开竞争。充分发挥了景德镇官、民窑业合作优势,大大减少了御窑厂的烧制成本,同时首创实现了官、民窑业设备、技术、人才的优势互补,携手共赢的良好局面。
唐英善于探索企业的自身发展规律。为烧造御器降低成本,节省开支,精打细算。他对御窑厂管理提出了两次重大的改革建议并形成了《奏这议定烧造瓷器章程》和《烧造瓷器则例章程册》(见清宫档案)。标志着清代御窑烧造经费核销制度基本完善。成为唐英及以后管理御窑的督窑官们按经济规律办事的可靠保证。管理的科学性是管理作为一个活动的过程,其间存在着一系列基本客观规律。探索其规律并掌握运用其规律性是管理成功的保证。景德镇窑业成就了伟大的督陶官唐英;唐英留给景德镇窑业最大的财富是他的管理思想与管理艺术。